中新網9月7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近日通報交通運輸系統有關部門拖延審批問題,自治區公路管理局銀川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曉東等9人被處分。
  8月2日,寧夏聞博運輸有限公司負責人到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大廳交通運輸廳窗口咨詢運輸風電設備(塔筒)《超載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辦理事宜。窗口工作人員以機電設備超出規定尺寸和重量,不予受理,將其轉給自治區公路管理局銀川分局審批。
  銀川分局在自身職能完全可以直接受理審批的情況下,沒有認真履職,而是轉給永寧路政大隊受理,再報銀川分局審批。
  永寧路政大隊在沒有辦理經驗的情況下,先後3次組織對企業申報的風電設備進行尺寸和重量核查,致使企業從8月2日咨詢,到8月14日銀川分局審批結束,歷時13天,並收取企業5次運輸護送費,只安排4次運輸護送,給企業生產和運輸帶來一定損失,也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於9月1日就自治區交通運輸系統有關部門在審批大件運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通報。
  對這起典型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責令自治區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銀川分局領導班子作出書面檢查;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自治區公路管理局銀川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曉東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自治區公路管理局銀川分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胡建軍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自治區公路管理局銀川分局路政科科長張志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免去路政科科長職務;對自治區公路管理局銀川分局路政科副科長馬翔遠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免去路政科副科長職務;對自治區公路管理局銀川分局永寧路政大隊副大隊長王磊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免去副大隊長職務;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自治區政務大廳交通運輸廳窗口負責人張維新給予停職檢查處理;對自治區公路管理局銀川分局永寧路政大隊大隊長熊軍給予停職檢查處理;對自治區公路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趙銘給予誡勉談話處理;對自治區公路管理局路政處處長杜明軍給予行政告誡處理。  (原標題:寧夏交通運輸系統有關部門拖延審批 9人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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